【宿迁市】2022年市长质量奖申报通知发表时间:2022-06-15 19:18
各县、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及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式,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8〕2号),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下发申报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 二、奖项概况、评审原则和采用标准 宿迁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简称组织、下同),设有“市长质量奖”和“质量管理优秀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分别评选出获奖组织不超过5家和若干家。 宿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三、申报条件 1、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2、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注重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和标杆示范意义,通过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较强品牌影响力,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于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6、申报组织应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聘任首席质量官。 鼓励我市加快培育的产业链集群相关组织申报参评。鼓励立足宿迁发展,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和经营效益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独特有效做法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申报参评。鼓励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参评。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3、自评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4、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5、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所获证书复印件等证实性材料。 申报材料应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准确简洁。以A4纸幅面装订成册,并在侧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五、申报方式 根据自愿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于2022年8月30日前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提交《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同时提交一份纸质材料。 六、其他事项 1、各县、区和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培育本地区和主管领域质量标杆,加大对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的宣传力度,扩大受众面,动员更多优秀组织积极申报。 2、各县、区及市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申报组织(以注册地为准)的初审推荐工作。 3、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2022年将开展申报组织陈述、专家问询答辩程序。 4、请各申报组织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文章源自与网络,仅做学习交流,如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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