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第二届哈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正式启动!快来申报→发表时间:2026-05-29 17:15 ![]() 一、奖项概况、评审标准 哈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 奖项设置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质量奖名额不超过3个组织,质量奖提名奖名额不超过3个组织。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空缺。根据《哈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进行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哈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正常运营3年以上;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失信记录; (四)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具有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五)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三、申报组织分类 参照新疆质量奖评价标准执行。参评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含非营利组织)、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中小企业,教育机构组织(仅限于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含技工院校),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 四、申报渠道、时间 (一)申报渠道:申报组织可以向下列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哈密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申报组织所在地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推荐单位需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审核推荐材料)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申报信息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应当予以注明。申报组织自行选择申报渠道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编制、报送要求和表单电子版、相关评价标准等详见申报表。 (二)审核推荐。哈密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各区县人民政府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审核推荐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哈密市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为“推荐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审核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名单汇总表、申报材料(申报表、证实性材料)等。 (三)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和审核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第二届哈密质量奖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报组织反馈《哈密质量奖申报受理结果意见反馈表》,并抄送至推荐单位。 (四)材料评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材料评审组,组织评审申报材料,形成材料评审意见,确定进入陈述答辩的申报组织名单。 (五)陈述答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陈述答辩评审组,组织陈述答辩,形成陈述答辩评审意见,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名单。 (六)现场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现场评审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意见,并提出哈密质量奖及质量奖提名奖组织推荐对象。 (七)审议、公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哈密质量奖及质量奖提名奖组织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形成哈密质量奖及质量奖提名奖组织推荐名单,并根据评审情况形成评审报告,报送哈密市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投票产生哈密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及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对拟表彰对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哈密市人民政府审定。 六、鼓励与限制事项 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积极申报参评。近5年内已获得哈密质量奖正奖的组织不得重复申报,提名奖获奖组织可以申报正奖。 七、政策支持 依据《哈密市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哈政办发〔2026〕10号),首次获得哈密市政府质量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哈密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 八、其他事项 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组织咨询、培训等活动。 信息来源: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