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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市长质量奖开始申报啦!

发表时间:2025-06-1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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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积极引导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树立一批高质量发展标杆,根据《东台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24〕22号)有关要求,2024年度东台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开始启动。
申报时间
自申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7月20日
奖项概况、评审标准
东台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管理等级评定奖项,每年评定一次,分为“东台市市长质量奖”和“东台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年评定数量各不超过3个。申报主体为东台市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四)通过GB/T19001-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五)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较大及以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七)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中,只可有一家申报东台市市长质量奖。母公司已获得东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包括中国质量奖及其提名奖、本省及外省省级政府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盐城市市长质量奖及其提名奖、东台市市长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不再接受其子公司的申报。子公司已获得东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一般情况不再接受其母公司的申报。
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应全项目填写,具体要求见各表后"注"。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未填项需要说明原因。
(二)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
(三)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四)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五)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市场准入的产品、工程、服务类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已获取的各类体系认证(含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外部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仅需提供正文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获得市级及市以上质量荣誉(包括品牌)的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图及组织自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等。
(六)申报材料应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准确简洁。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应当予以脱密处理并进行注明。
(七)所有申报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2册(标准A4纸正反双面打印,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材料1—4为一册,总页数不得超过200页,证实性材料单独为一册,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两册材料均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需提供PDF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563006989@qq.com)或电子版文件(U盘)。
评定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5年7月20日前:市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二)2025年7月21日-9月5日:市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资料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及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
(三)2025年9月6日-11月15日:市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提出候选名单;
(四)2025年12月30日前:征求市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意见,审议东台市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形成推荐名单;
(五)推荐名单在东台市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最终获奖组织;
(六)对获奖企业(组织)进行表彰。
评定工作要求
(一)市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镇区和行业协会、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市长质量奖的推荐及宣传工作;
(二)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定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组织的商业秘密,严于律已,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标准进行评审;
(三)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机构或个人,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姜新华、吕蓉, 联系电话:85265419,15949109919,地址:东台市金海中路9号。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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